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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上延误应急预案

机上延误应急预案

一、 定义
    机上延误是指航班飞机关舱门后至起飞前或者降落后至开舱门前,旅客在航空器内等待超过机场规定的地面滑行时间的情况。
    二、目的
    为做好航班机上延误期间旅客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提升公司机上延误应急处置能力与服务品质,北京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航空”)根据《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6号令)特制定此预案。
    三、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京航空作为实际承运人所执行航班发生机上延误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内容
    (一)定时向旅客发布航班延误动态信息
    当航班因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等原因发生机上延误时,应及时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首次通告应不晚于发生机上延误之时起30分钟,并且在首次通告后每隔30分钟向旅客通告航班动态信息。应及时将延误原因和预计延误时间向旅客进行通告。如预计延误时间超过半小时,每隔30分钟重新核实延误信息并向旅客发布。
    (二)及时为旅客提供餐饮和盥洗服务
    1、机上延误时间超过2小时(含),在不影响飞行、客舱安全和不造成航班进一步延误的情况下,应为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
    2、出港发生机上延误时,如航班计划未配备餐饮,应及时根据配餐公司提供的餐饮加配时间以及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前通知配餐公司加配餐饮。
    3、出港发生机上延误时,应提前评估航班预计起飞前是否能够完成餐饮服务,避免因提供餐饮影响飞行、客舱安全和造成航班进一步延误。
    4、机上延误期间,在不影响航空安全的前提下,应当保证盥洗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旅客下机条件及限制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安排旅客下机
    (1)出港航班机上延误时间超过3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时,如飞机仍在停机位,应联系地面保障单位,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如飞机已经推出,应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情况下,请示空管部门同意后,滑回机位安排旅客下机。
    (2)出港航班机上延误期间,如旅客因自身原因提出下机,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和安保规定的前提下,尽快安排旅客下机。
    2、满足以下限制之一时,应禁止或暂缓旅客下机
    (1)因空防或安保需要时。
    (2)机场海关、边检部门对国际和地区航班旅客下机有明确限定时。
    (3)当飞机滑回可能对机场运行秩序造成较大影响时。
    (四)当客观条件不允许配餐或安排旅客下机时,应向旅客做好服务和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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