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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国航国内客票特殊处置方案的通知(20210804)

关于下发国航国内客票特殊处置方案的通知(20210804)

尊敬的旅客:

为落实民航局要求,协助受疫情影响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下发国航国内客票特殊处置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条件

客票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一)在2021年8月4日0时(不含)前购买或换开的国航999开头的国内客票(包括里程奖励客票);

(二)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为2021年8月4日(含)至2021年8月31日(含)之间国航实际承运航班和挂CA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三)在2021年8月4日0时(含)以后至航班起飞前申请客票变更或退票。

二、客票变更及退票规则

(一)变更航班日期

您在客票有效期内,首次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收取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再次变更或变更至2022年1月1日(含)以后的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二)退票

您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以办理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已按上述原则办理过变更的客票如申请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变更航程或签转

如您要求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建议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三、自2021年8月4日0时起,旅行日期在本通知适用范围内的客票,变更及退票规则遵照本通知执行;7月21日至8月3日期间发布的所有国航国内客票特殊处置方案作废。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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