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旅客:
为落实民航局要求,协助受疫情影响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下发国航国内客票特殊处置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条件
客票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一)在2021年8月4日0时(不含)前购买或换开的国航999开头的国内客票(包括里程奖励客票);
(二)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为2021年8月4日(含)至2021年8月31日(含)之间国航实际承运航班和挂CA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三)在2021年8月4日0时(含)以后至航班起飞前申请客票变更或退票。
二、客票变更及退票规则
(一)变更航班日期
您在客票有效期内,首次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收取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再次变更或变更至2022年1月1日(含)以后的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二)退票
您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以办理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已按上述原则办理过变更的客票如申请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变更航程或签转
如您要求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建议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三、自2021年8月4日0时起,旅行日期在本通知适用范围内的客票,变更及退票规则遵照本通知执行;7月21日至8月3日期间发布的所有国航国内客票特殊处置方案作废。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