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为保证更多的旅客能够搭乘理想的航班,减少因部分旅客临时取消出行计划而造成的航班座位虚耗,我们可能在部分航班上进行适当的超售。
7.1.2 我们会充分考虑航线、航班班次、时间、机型以及联程航班等情况,合理控制航班超售比例,最大程度避免因超售导致旅客被拒绝登机情况的发生。
7.1.3 如因超售导致实际乘机旅客人数超过实际可利用座位数时,我们将根据征集自愿者程序,寻找自愿放弃行程的旅客。在没有征集到足够自愿放弃行程的旅客的情况下,我们将拒绝部分旅客搭乘本次航班。如您需要,我们可为您出具被拒绝登机的证明。
如航班发生超售,我们会在航班起飞前,通过电话、短信、告知书或现场广播等形式发布航班超售信息,征询自愿放弃行程的旅客,并告知相关赔偿及服务标准。
在没有征集到足够自愿者的情况下,我们将遵循公序良俗原则,综合考虑老幼病残孕等特殊旅客的需求,以及后续航班衔接情况等因素,参照下列顺序,确定优先登机的旅客:
1 .执行国家紧急公务的旅客;
2 .携带人体捐献器官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工作人员( OPO );
3 .经北京航空同意并事先做出安排的、有特殊服务需求的老、弱、病、残、孕旅客以及无成人陪伴儿童;
4 .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现役军人、警察及消防救援人员;
5 .已经定妥后续联程航班座位,且不可通过前序航班的变更衔接后续航班的旅客;
6 .6.按舱位服务等级由高至低优先保障。当舱位相同时,按“凤凰知音”会员级别和星空联盟会员级别优先保障。
我们将根据您所持客票的舱位服务等级、航线距离以及改签的后续航班与原航班的计划起飞时间差,确定您的赔偿金额。赔偿标准详见《北京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航班超售及非自愿降舱处置赔补偿标准》。 如果您没有完全遵守本条件中有关客票、乘机、限制运输相关要求或您属于本条件中拒绝运输的情形,您将无法获得拒绝登机的赔偿。
航班所涉及的国家、地区法律规定有关于超售或拒绝登机赔偿标准的,我们将按照适用的法律规定确定您的赔偿金额。
我们将以双方认可的方式,通过现金或相应比例的运输信用证、电子补偿券或可消费里程向您提供赔偿。
如因航班超售,造成您未能搭乘原定航班,我们可为您提供如下服务保障:
按本条件第 3.1.3 款协助您办理非自愿变更,优先安排最早可利用的航班,保障您尽快成行。如为您所安排的后续航班为次日或更晚航班时,我们将免费提供餐食及住宿;或
按本条件第 3.2.3 款为您办理非自愿退票。
航班所涉及的国家、地区法律规定有关于此项要求的,我们将按照适用的法律规定为您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