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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北京航涉及北京航线客票特殊处置方案的通知

关于发布北京航涉及北京航线客票特殊处置方案的通知

尊敬的旅客:

为配合北京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调整至二级的疫情防控工作,协助行程涉及北京航线的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特发布客票退票及改期规则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在2020年6月16日(含)前购买的999开头的国内客票(包括里程奖励客票),行程涉及北京(PEK)进出港的航班,且旅行日期为2020年6月1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之间的客票。

二、退票及变更规则

在客票有效期内,依据旅行日期,客票可按照如下退改规则处置:

(一)旅行日期为2020年6月11日(含)至6月17日(含)之间的客票

1.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以办理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2.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以免费办理一次非自愿变更航班日期,变更至2020年7月31日(含)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再次变更或变更至2020年8月1日(含)以后的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3.不得变更航程及承运人。如需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建议您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二)旅行日期为2020年6月18日(含)至6月30日(含)之间的客票

1.在客票有效期内,在航班起飞前提出退票申请,免收退票手续费;在航班起飞后提出退票申请,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2.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以免费办理一次非自愿变更航班日期,变更至2020年7月31日(含)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再次变更、在航班起飞后变更或变更至2020年8月1日(含)以后的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3.不得变更航程及承运人。如需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建议您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请您在出行前务必确认本人符合出京要求,及时了解目的地的防疫政策,酌情做好出行安排,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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