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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乘机

4.1 接受检查

您和您的行李应接受安全、安保检查。检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检查、手工检查、口头询问及当地政府或安全检查机构规定的其他检查方式等,采取何种方式由政府、机场或我们全权酌情决定,而不论您是否在场、同意或知情。 我们对此种检查给您造成的任何身体伤害、物品损坏或丢失,不承担责任,除非此种伤害、损坏或丢失是由我们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中国法律及国际公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4.2 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4.2.1 您需在航班停止办理乘机登记手续前,凭有效旅行证件实名办理客票查验、托运行李、获取纸质或者电子登机凭证,其中您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应与购票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必要时我们将复印您的旅行证件。

4.2.2 我们将依据您客票舱位服务等级尽可能满足您对机上座位的要求,但不保证提供您所指定的座位。在您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如果因为我们的原因造成您非自愿降低舱位服务等级,我们将退还您部分票款,并进行补偿。补偿标准详见《北京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航班超售及非自愿降舱处置赔补偿标准》。如果您不愿意降低舱位服务等级,您可以拒绝乘坐本次航班并按本条件 3.1.3 或 3.2.3 款办理非自愿变更客票或非自愿退票。

航班所涉及的国家、地区法律规定有关于非自愿降舱补偿标准的,我们将按照适用的法律规定确定您的补偿金额。

4.2.3 因我们在各机场的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截止时间不同,您应确认并遵守我们在各机场的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截止时间的要求,并在截止时间前完成乘机登记手续的办理。如果您未在规定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之前办理完成乘机登记手续,我们将按非承运人原因导致的误机处理后续事宜,并取消您的定座。

4.2.4 旅行之前,您应自行负责取得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至目的地点所需要的旅行证件、签证或卫生防疫政策所需凭证,您需了解并遵守其所有的适用法律、法规、命令和旅行规定。我们及我们的授权代理人向您提供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至目的地点要求的信息,是出于为您提供便利和帮助的目的,我们对此不承担责任。对于您未取得以上证件或签证以及未遵守上述适用法律、法规、命令和旅行规定而产生的后果,我们不承担责任。

4.2.5 如果不是由于我们的原因导致您误机,我们将按本条件第 3.1.2 款和第 3.2.2 款协助您办理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如果是由于我们的原因导致您误机,我们将按本条件第 3.1.3 款和第 3.2.3 款协助您办理非自愿变更或非自愿退票。

4.3 登机

4.3.1 我们在各机场的登机口关闭时间不同,请您遵守我们在各机场的登机口关闭时间的要求。如您未在登机口关闭时间前办理登机手续,您将无法搭乘本次航班,我们将按您漏乘处理后续事宜。

4.3.2 如登机口、登机时间发生变更,我们或我们的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将及时告知您。

4.3.3 如不是由于我们的原因导致您漏乘,我们将按本条件第 3.1.2 款和第 3.2.2 款协助您办理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如果是由于我们的原因导致您漏乘,我们将按本条件第 3.1.3 款和第 3.2.3 款协助您办理非自愿变更或非自愿退票。

4.3.4 当您发生了错乘,到达非客票上列明的目的地点,我们将采取下列措施供您选择:

A. 如您错乘航班的到达站有后续航班飞往您客票上列明的目的地,我们将免费安排您由错乘的到达站直接飞往目的地,或采取地面运输方式免费将您运至目的地,票款不补不退;

B. 将您运回始发站,由始发站尽早安排您搭乘后续航班飞往您客票上列明的目的地,票款不补不退;

C. 如您要求在错乘的到达站终止旅行,我们将退还您原航段票款。

 

4.4 机上座位安排

出于安全、安保或运行的需要,我们保留分配或重新分配机上座位的权利,即使在您就座后

4.5 乘机过程中的行为

4.5.1 非法干扰行为和扰乱行为的处置

非法干扰行为是指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或未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劫持航空器;毁坏使用中的航空器;在航空器上或机场扣留人质;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航空设施场所;为犯罪目的而将武器或危险装置、材料带入航空器或机场;利用使用中的航空器造成死亡、严重人身伤害,或对财产或环境的严重破坏;散播危害飞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内的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大众安全的虚假信息。

扰乱行为是指在民用机场或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规定,或不听从机场工作人员或机组人员指示,从而扰乱机场或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占座位、行李架的;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猥亵妇女儿童和性骚扰的;传播淫秽物品及其他非法印制物的;使用明火或者吸烟的;违规使用手机或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擅自打开应急舱门;盗窃、故意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设备的;机上盗窃公私财物的;向机坪、发动机、飞机机身抛洒异物;不听从引导接近禁行区域或滞留;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扰乱机场或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其他行为。

根据我们的判断,如果您在机舱内的非法干扰行为、扰乱行为或其他行为危及飞机或者机上任何人或者财产的安全,或者妨碍机组人员履行职责,或者不遵守机组的指示,对机组或其他旅客造成或有可能造成不适、不便、损害或者伤害,我们可以采取我们认为必要的措施,如实施管束,以阻止该行为的继续。您有可能在任何地点被要求下机并被拒绝续运,或根据适用法律或国际公约被移交给有关政府部门处理。

4.5.2 便携式电子设备的使用与限制

禁止在航空器上使用的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发射功率在 100mW (含)以上、 Wi-Fi 工作频率不在 2.4GHz 波段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如无发射功率标识的手机、卫星电话、移动 Wi-Fi 、对讲机、无人机遥控平台、遥控玩具和其他带遥控装置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在滑行、起飞爬升和下降着陆等飞行关键阶段禁止使用,但在非飞行关键阶段允许使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持续正压呼吸机( CPAP )、未经认证品牌的便携式氧气浓缩器( POC )、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

关闭蜂窝通信功能,选择飞行模式后可在航空器上全程使用的单手可握持的小型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手机、电子书、视频播放器、游戏机等,在飞行关键阶段不得连接耳机、充电口等外围设备,不得使用语音通信。

允许在航空器上全程使用的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心脏起搏器、助听器、以及不会影响飞机导航和通讯系统的用于维持生命的电子设备(装置),如经认证品牌的便携式氧气浓缩器( POC )。

当机组成员发现存在电子干扰并怀疑该干扰来自于您使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时,以及应执行低能见运行程序和启动紧急撤离时,为防止干扰飞机通信和精密导航设备,我们有权要求您关闭便携式电子设备。

4.5.3 航班禁烟

我们所有的航班均已禁烟,机上所有区域均不允许吸烟。 吸电子烟和合成蒸汽吸烟装置也在禁止之列。

4.5.4 安全带

当您在机上就座时,应全程系好安全带。

4.6 入境 / 过境

4.6.1 您应在旅行前详细了解并遵守您将要旅行的始发、前往或途经国家或地区的有关出境、入境或过境的规定。对您在旅行中违反上述规定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不良后果,我们不承担责任。

4.6.2 如果您被拒绝入境 / 过境,您应承担您离开该国或地区的运输费用。对于我们已经将您运至该拒绝入境 / 过境地点的票款,我们不予退还。

4.6.3 因您未能遵守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命令或者其他旅行规定,或您未能出示所要求的证件,或因任何原因被拒绝出境、入境或过境造成我们被要求支付罚款或罚金,或者承担任何费用,您应偿还我们所支付的任何款项或承担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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